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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

京地税个[2006]541号

颁布时间:2007-01-10 15:41:3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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