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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沈地税函[2007]1号

颁布时间:2007-01-11 17:18:10.000 发文单位:沈阳地方税务局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辽地税函〔2006〕2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七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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