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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7]25号

颁布时间:2007-01-13 10:57:45.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 O七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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