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地税发[2007]244号
颁布时间:2007-11-20 15:58:36.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正保会计网校
为了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提高申报质量,国家税务总局对原《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进行了修改。从2008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使用修订后的申报表进行申报。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7〕108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抓紧印制新申报表,确保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