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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担任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无住所个人计算个人所得税适用公式的批复的通知

大地税函[2007]167号

颁布时间:2007-10-15 08:59:42.000 发文单位: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各基层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担任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无住所个人计算个人所得税适用公式的批复》(国税函〔2007〕9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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