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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7]400号

颁布时间:2007-11-30 09:35:43.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培训中心,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县(市)国家税务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7〕1087号)转发给你们,请参阅。

  二OO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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