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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地税所二[2007]4号

颁布时间:2007-03-08 13:45:01.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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