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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梅地税发[2007]65号

颁布时间:2007-03-23 10:24:54.000 发文单位: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发[2007]5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局转发省局《关于下发全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的通知》提出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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