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地税所二[2007]18号
颁布时间:2007-06-27 15:16:04.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按照我局《关于外省市在沪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所得税查帐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地税所二〔2004〕11号)的规定,经汇总审核,确定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149户外省市在沪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实行期限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
附件:2007年度外省市在沪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企业名单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