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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湘地税函[2007]86号

颁布时间:2007-06-04 09:38:34.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直属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后续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抓好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促进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持续、规范发展,现就今年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是个人所得税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是维护依法申报者合法权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个人所得税法制意识,有利于税收职能的全面发挥,有利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健康发展。各级地税机关特别是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抓好今年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现实意义,把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检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要加强对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形成“局领导挂帅、稽查局牵头、征收单位参与、职能科室配合”的工作格局,充分调动各级、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制定好《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并注意与今年整个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衔接和协调,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对行业的专项检查与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相结合,重点突出对个人所得税的检查;二是对代扣代缴单位的检查与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检查相结合,重点突出对纳税人的检查;三是对已申报纳税人的检查和未申报纳税人的检查相结合,重点突出对未申报纳税人的检查。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做好汇报,宣讲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部署安排和建议措施,积极争取地方党政和社会各界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理解、关注和支持。

  二、开展评估,精心选案

  选案是检查工作的基础,选案是否准确,直接关系到检查成效。各级稽查部门和征收机关要建立必要的信息收集渠道,通过税源分析、纳税评估、召开选案座谈会等方式,认真分析、筛选本地区个人所得税征管薄弱单位和未自行申报对象,做到准确选案,有的放矢。

  要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工作方针,高度重视涉税举报对案件查处的重要作用,积极欢迎社会各界对个人所得税涉税案件和不自行申报行为的举报,在新闻媒体公布举报地址、电话、邮编等基本信息,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各级税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信息资料,认真开展对申报情况的评估分析,寻找线索,发现目标,并主动向稽查部门和征收单位反馈信息,积极配合选案工作。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各级地税机关可以采取约谈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先行组织约谈,提醒纳税人限期如实申报。

  稽查部门和征收机关在选案时,应抓住四个重点:一是要抓住高收入行业,多从本地区自行申报的高收入行业中选案;二是要抓住高收入者个人,多从本地区自行申报的高收入职业人群中选案;三是要抓住大案要案,围绕影响面大的重点案件选案;四是要重点抓账务不健全和核算不真实的纳税人选案。同时,案件选择应注重全面性和代表性,既要查高收入行业,又要查高收入个人;既要查代扣代缴单位,又要查自行申报的纳税人;既要查取得工资薪金的纳税人,又要查个体经营户;既要查自选案件,又要查举报案件。

  三、注重方法,严格检查

  科学、严密的检查方法是保证检查效果的关键。各级地税机关要发挥主观能动性,认真总结本单位历年来开展个人所得税检查取得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和经验,自觉运用到今年的专项检查工作中去。同时,注意抓好如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做到账务检查与外围调查取证相结合。特别是对账务不健全以及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开展检查时,要注重外围摸底调查,核实收入情况;二是要注重部门配合与协调,加强与银行、保险、证券、文化、出版、国土、房管等主管部门的密切联系,核实纳税人除工资薪金以外的其他收入;三是对重大疑难案件,要抽调辖区内的精干检查力量开展集中办案和异地办案,确保检查质量;四是要做到专项检查和征收机关的日常检查相结合,充分发挥征收机关在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中的重要作用;五是要注重办案程序,严格依法办事。

  四、区分情况,分类处罚

  对专项检查中已经查结的案件,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宽严相济、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方针,区分不同情况,依照征管法的规定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罚:对税款已经缴纳、不涉及补税问题的未申报对象,除责令限期申报以外,可给予两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既不申报又有偷税情节的,或虽已申报但申报不实的,应按税法规定,应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各级地税机关要大张旗鼓地宣传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通过报刊、电视、电台、公告、标语等多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专项检查的意义、做法和成效,使广大纳税人知晓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工作开展情况,借以提高全体公民的纳税意识。要做到普遍宣传与重点曝光相结合,对不申报的典型案例和偷逃税大要案,要有计划、有选择地进行曝光,起到震慑和教育作用。同时,各级地税机关对曝光的典型案例事前应认真审核把关,做到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适度,并尽量注意对当地经济发展环境的影响。

  六、落实责任,强化考核

  各级地税机关要制定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工作任务指标,确定应检查的户数和人数,并将工作任务落实到科室,落实到个人。要制定必要的考核措施和办法,强化对检查人员的绩效考核。省局要求,今年每个市、州局至少应查处未自行纳税申报人数100人以上,8月份以前曝光典型案例2起以上。各市、州局应及时将上述任务分解到稽查部门和征收单位,并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检查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和情况汇总由各级稽查部门牵头负责。各市州局的查处及曝光情况应及时上报省局(稽查局和税政三处)。

  二○○七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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