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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房屋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沪地税所二[2007]33号

颁布时间:2007-12-29 13:45:04.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房屋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14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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