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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8]194号

颁布时间:2008-10-29 09:52:22.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81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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