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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大财法[2008]342号

颁布时间:2008-07-17 10:34:44.000 发文单位: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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