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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外[2002]53号

颁布时间:2002-07-03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63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63号)(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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