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关于本市部分外商投资企业有关地方所得税优惠政策延期执行至2003年底的通知

沪地税外[2003]2号

颁布时间:2003-01-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为继续发挥虹桥、闵行、漕河泾三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浦东新区的优势,鼓励出口型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2001年8月15日市局印发的《关于对本市部分外商投资企业有关地方所得税优惠政策延期执行至2001年底的通知》(沪税外[2001]82号)中的有关政策继续延期执行至2003年底。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三年一月十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