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税函[2005]第186号
颁布时间:2005-05-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无锡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申请减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锡国税发[2003]233号)收悉,经请示,总局以 国税函[2005]289 号 批复如下:
无锡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是 2002年在无锡(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经营范围为研究生产封装加工线宽0.35微米及以下大规模集成电路、新型电子元器件、电力电子器件、混合集成电路等。注册资本5.7亿元人民币(已到位4.2亿元人民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2目规定,同意无锡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