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境内企业与外国企业进行融资业务掉期交易扣缴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4]第227号

颁布时间:2004-06-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境内企业与外国企业进行融资业务掉期交易扣缴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7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