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税函[2004]219号
颁布时间:2004-06-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南通海盟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的请示》(通国税发「2003」6号)收悉,经请示,总局以国税函「2004」728号批复如下:
江苏南通海盟股份有限公司是在南通市成立的一家中外合资企业。该公司2002年11月被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企业”。其主导产品“环保记忆衬布”、“多功能柔弹复合衬”被列为国家重点新产品,并占公司年总销售收入的90%以上。2004年5月,科技部火炬中心来函确认该公司所生产的环保记忆衬布和HM热熔复合衬属于高新技术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同意江苏南通海盟股份有限公司从2003年起减按1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