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字[1984]第32号
颁布时间:1984-01-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62号文件”规定,本文件除另有规定的条款外,相应废止。
最近中国国际运输总公司等有关部门来函,对我国公司,企业租用外国船舶用于国际运输所支付给外国公司,企业的租金,建议免征所得税。经研究,为了有利于我国发展远洋运输业务,对外国公司,企业将船舶租给我国公司,企业用于国际运输所收取的租金,同意暂免所得税。但对外国公司,企业将船舶租给我国公司,企业,用于我国沿海或内河运输所收取的租金仍应按<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征收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