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税函[2005]第141号
颁布时间:2005-04-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无锡华润上华半导体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锡国税发[2005]40号)收悉,经请示,总局以国税函[2005]280号批复如下:
无锡华润上华半导体有限公司是一家外资企业,经营期限50年,经营范围为从事0.35-0.8微米工艺集成电路芯片的生产、加工,属于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领域。截止到2004年1月止,该公司注册资本已达到5797.4万美元,且全部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2目规定,同意无锡华润上华半导体有限公司从2004年度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