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税函[2005]第203号
颁布时间:2005-05-3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苏州东瑞制药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苏州国税发 [2005]6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苏州东瑞制药有限公司是由英属维尔京群岛东瑞国际有限公司于 1995年12月投资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投资总额1660万美元,经营期限50年,主要生产销售以原料药、粉针剂、片剂、胶囊剂、颗粒剂为主的药品及保健品。公司拥有三个原料药车间、一个粉针剂车间、一个固型剂车间,2001年进入获利年度,当年企业开始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2003年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同年公司为了扩大原料药、粉针剂和口服制剂的生产能力,决定追加投资,2003年11月经国家商务部(商资二批 [2003]1070号)批准同意增资,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2500万美元,投资总额也由1660万美元增加到6100万美元,增资项目经商务部外国管理司确认,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第三类第9条第1、4、5、11项。经苏州开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苏开会验外字[2004]第32号)验证,截止2004年6月30日,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已全部到位,新增注册资本占原注册资本的比例达到150%.
现该公司提出申请要求就追加投资项目所得,单独计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02]0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3]368号 )的规定,同意对该公司追加投资部分的所得,单独计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二免三减半”优惠,并由你局负责对该公司的具体监管事宜。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