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04-01-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5]64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国税函[2005]643号文件所提到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工具”和“汇算清缴2005.06.20”已放置省局服务器,省局各处室\国际税务管理处\工作布置栏\2005年6月23日所得税汇算清缴补丁,请各地自行下载使用。
二、在2004年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安装使用省局在网上发布的总局各类软件补丁,以确保全省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各市、州国税局必须在7月5日前按照总局和省局要求,将本地区涉外企业所得税算汇算清缴数据及汇算清缴工作总结上报省局,省局将对各地区汇算清缴工作进行评比通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200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减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24号),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法合并研究提供详细的数据分析依据,今年我们将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系统的适用税率和实际征收率进行了细化处理,增加了税率及优惠情况的选择。修订后的申报系统,将统计分析我国涉外税收定率定期减免税的总量规模、主要减免项目以及减免税在地区、企业注册类型和行业上的分布特征等基本情况。为此,今年各地上报总局的汇算清缴工作总结应对减免税情况进行详细的统计分析,并附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二、根据前一阶段各地反映的识别码、手工录入、数据更新、数据上报与接收等问题,提出以下解决办法。
(一)各地因机构变动、主管税务机关发生变化等原因造成纳税人识别号发生变化的,如果企业仍使用原注册码申报,在税务机关往汇算清缴系统读入该企业申报数据时,系统提示“注册码与本企业自身重复”,无法读入申报数据,按以下方法处理:一是重新申请新的注册码;二是使用旧的注册码,主管税务机关将以往年度申报数据的纳税人识别号修改为新的纳税人识别号。具体步骤:一是打开汇算清缴系统,进入选择相应汇算清缴年度;二是找到原纳税人识别号的企业,选中;三是单击鼠标右健,通过“修改企业信息”,将原识别号更新为新的识别号,确定保存。
(二)个别地区没有连同往年数据一同上报,或基层税务机关是分片读入、合并上报企业汇算清缴数据的,造成往年汇算清缴数据行业、获利年度等户管信息不能更新,使得数据口径不统一。对此有如下解决办法:升级后的汇算清缴系统,在“系统”菜单下提供了“同步历史数据”功能,执行同步历史数据,系统按纳税人识别号将选择的税务机关下的企业往年汇算清缴数据行业、获利年度等户管信息按今年的数据口径进行更新。
(三)部分地区在审核中,发现许多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情况”选择错误,例如:所得税税率情况与获利年度、所在区域等相互矛盾。税务机关在审核企业申报数据时,应认真核对“企业所得税税率情况”中的各项选择是否正确,以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以及统计上的数据的准确性。
(四)税务机关修改录入未实行电子申报企业数据,如果通过双击企业名称方式打开申报表,汇算清缴系统默认是“审阅”打开方式时,则不能修改录入企业申报数据,只能修改录入税务机关确认额。因此,要修改录入企业申报数据,必须选择要编辑录入的企业,通过工具条上的“编辑”按钮打开企业申报表。
(五)汇算清缴系统中的“新建数据源”,相当于一个快捷方式,个别税务机关按不同年度,建立了若干个数据源,但数据源指向的是同一个ACCESS数据库。一旦误操作,初始化一个数据源,将清空所有数据源下的数据。因此,建议仅建一个数据源,如需建多个数据源,不同的数据源要指向不同的数据库。
(六)汇算清缴系统提供了两种数据上报方式:生成上报文件、备份文件上报。通过“系统”菜单下“上报”功能生成上报文件,所上报的数据仅为被选择的税务机关当前年度的汇算清缴数据,上报往年汇算清缴数据必须切换到相应年度;通过“系统”菜单下“备份数据”功能生成备份数据文件,备份上报的数据是被选择的税务机关所有年度的汇算清缴数据,包括往年汇算清缴数据。同样,汇算清缴系统也提供了两种数据接收方式:引入上报数据、引入备份数据。上级机关引入下级上报数据文件,系统自动清空该税务机关下的企业,然后将汇算清缴数据读入汇算清缴系统;上级机关引入下级备份数据文件,必须通过引入“交换文件”进行,重复引入基层修改后的备份数据,必须选择“自动覆盖处理”,才能更新下级数据修改内容。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9号)文件精神,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结合近几年汇算清缴工作情况和日常涉外企业所得税管理监控需要,补充、完善了汇算清缴系统的纠错、查询、统计、分析功能,编制开发了依托总局汇算清缴软件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工具”(以下简称工具)。该工具依托现有汇缴基础数据,在保证汇缴数据安全的基础上,查询、统计和对比分析历年汇缴数据,从而实现数据检测、信息统计功能,减少了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汇算清缴审核数据的工作量。现向各地推荐这个工具,可在汇算清缴中使用。
凡使用该工具的地区,为保证汇总数据的质量,各地上报总局数据前应分地区利用工具进行预会审。各地要认真核实2004年度企业基础资料的准确性,对于基础资料与往年不一致的,要加以确认后,再进行修改,确保数据安全。同时,要建立市、县(市、区)二级审核体系,建立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人。对应用工具审核出的疑点问题,主管税务机关要逐条、逐项查找,修改补充,以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完整。
四、根据汇算清缴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总局对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做了适当修订,新的汇算清缴补丁和汇算清缴数据审核工具下载地址为:总局FTP\local\国际税务司\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审核工具(数据检测、汇缴数据审核工具操作手册、Tax_tool)、“汇算清缴2005.06.20”。请各地自行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