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税函[2005]第140号
颁布时间:2005-04-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扬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仪征双环活塞环有限公司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的请示》(扬国税发[2004]214号)收悉,经请示,总局以国税函[2005]288号批复如下:
仪征双环活塞环有限公司是1995年在江苏仪征(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活塞环及内燃机零部件。2002年11月,江苏省科技厅认定该公司为“两个密集型企业”。科技部火炬中心以(国科火函字〔2005〕4号)确认该公司的主导产品“车用柴油机活塞环”为高新技术产品。2003年,其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全年总销售收入的7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5号)规定,同意仪征双环活塞环有限公司从2004年度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