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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常熟益成特殊钢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苏国税函[2004]第194号

颁布时间:2004-05-3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常熟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常熟益成特殊钢有限公司要求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请示》(熟国税发「2004」22号)收悉,经请示,总局以国税函「2004」572号批复如下:

  常熟益成特殊钢有限公司是2001年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热轧不锈钢卷板、热轧碳钢板等的生产和销售,注册资本3909万美元,其中外方资金为3200万美元,鉴于该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的外商投资产业范畴,且外方投资资金已全部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2目规定,同意该企业生产经营所得,自2003年度起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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