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税函[2004]第316号
颁布时间:2004-09-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泰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泰州魏德曼高压绝缘有限公司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请示》(泰国税发〔2004〕202号)收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函[2004]985号批复如下:
泰州魏德曼高压绝缘有限公司是1995年12月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制造销售绝缘纸板、绝缘成型件及塑料工业配件。该公司2002年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其主导产品“T4变压器纸板”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新材料”中的“超高压电缆绝缘纸”(序号:06030404)技术范畴。2003年,该公司主导产品占企业总销售收入的6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规定,同意该公司从2004年度起,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