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税函[2005]第002号
颁布时间:2005-01-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丰盛塑料有限公司申请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请示》(常国税发[2004]112号)收悉,经请示,总局以国税函[2004]1319号批复如下:
常州丰盛塑料有限公司是1999年在常州(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为工程塑料、车辆皮纹板及功能性塑料合金复合材料。该公司主导产品PC/ABS合金板材、HIPS高光泽复合板材和LDPE、EVA防水卷材分别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中“聚碳酸酯(PC)及合金”(序号:06030101),“PE改性新材料”(序号:06030211)和“高抗冲击聚苯乙烯专用料”(序号:06030214)。2002年,该公司被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其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在2003年度占总销售收入的70.5%.根据《财政部关于发布沿海经济开放区鼓励外商投资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税字〔88〕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5号)规定,同意常州丰盛塑料有限公司从2004年度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