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税函[2004]218号
颁布时间:2004-06-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镇江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丹阳丹皇协联热电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镇国税发〔2004〕39号)收悉,经请示,总局以国税函[2004]733号批复如下:
丹阳丹皇协联热电有限公司是1994年在镇江(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为电力、蒸汽的生产供应,属于从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意丹阳丹皇协联热电有限公司从事电力、蒸汽所得,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