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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浙国税外[2001]20号

颁布时间:2001-02-0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1]7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今年是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以下简称新《申报表》)和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以下简称新《办法》、新《规程》)下发执行的第一年,汇算清缴工作的复杂性和工作量都比以往年度有较大的增加,因此各级税务机关的领导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领导,按照总局和省局的要求,及时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同时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提高纳税人和税务干部对实施新《申报表》、新《办法》和新《规程》意义的认识。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及时做好本地区的培训辅导工作,要把新《申报表》、新《办法》和新《规程》培训至每一户参加汇算清缴的企业和有关的税务干部,使他们切实掌握有关规定和要求。有条件的地方,还应对注册会计师进行集中培训辅导,以确保汇算清缴工作顺利进行。

  二、资料的报送和审核。企业应自行进行纳税调整并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年终应补缴(退)的税款,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附表、年度会计决算报表、中国注册会计师查账报告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自行申报纳税;也可委托具有税务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代理申报。企业和税务代理机构应对自己的申报负法律责任。所得税汇算清缴面要求达到100%。

  在今年汇算清缴工作中,要加强审核评税的力度,对清缴企业要逐户进行审核评税工作,通过对纳税资料的审核、分析,及时发现和处理申报过程中存在的错误和异常申报现象。各地对连续亏损超过3年以上的企业,要及时把名单上报省局备案,并在汇算清缴结束后,对企业以往三个年度以上的情况进行审计,如发现有转移利润嫌疑的,应移交反避税部门选案调查。

  三、汇算清缴报表的编制。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A类和B类)、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指标分析表》,报表软件在原SY98软件的基础上作了修改和升级,汇总表和分析表都增设了新的内容,各地编报人员要高度重视今年的报表编制和审核工作,要加强本地区汇算清缴报表数据逻辑关系的审核,制表人要加强责任心,复核人以及部门领导要认真负责审核,层层 严格把关,提高报表质量。

  四、各市(县)局应在6月25日前将汇算清缴总结和有关汇总表报送市(地)局,市(地)局应在7月5日前将汇算清缴总结和有关汇总表报送省局。工作总结要求全面,指标分析要求详尽,报表各栏要求填写完整。

  五、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涉外税收管理处反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0年度外商投资

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2001年1月17日  国税函[200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0]200号)的要求,200 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使用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或B类)(以下简称新所得税申报表)。现就做好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及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做好宣传辅导工作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汇算清缴工作质量的好坏,不仅直接影响到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入库,同时也关系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管理基础数据库的建立和审核评税、税务审计以及反避税工作的进一步深化问题。由于使用了新所得税申报表,增加了2000年度汇算清缴工作的复杂性和工作量,各地税务机关要责成专门领导系统地负责此项工作,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一方面组织好内部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以适应使用新所得税申报表进行汇算清缴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以各种有效方式向纳税人宣传说明新所得税申报表各项内容的变化情况、填报方法以及应注意的填表事项。要求纳税人在报送前应当认真检查年度申报表及其附表是否已按新规定填写妥当,并备齐相关的文件和资料一并报送。有条件的地方,应对企业办税人员和注册会计师进行集中培训辅导,以提高纳税人的自核自缴、自行申报的办税能力,切实提高申报质量。

  二、加强税务管理,依法办税,结合审核评税做好汇算清缴工作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依法治税的原则,对超越管理权限的减免税,税款混库等现象,要坚决予以清理纠正。

  (二)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应继续结合审核评税工作一并进行,审核的重点项目:

  1、企业减免税资格、条件认定;

  2、重点审核那些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关系较大的成本费用列支项目;

  3、利用2001年填报新表的机会,要对企业历年的经营亏损进行一次审核,通过审核建立起企业亏损弥补、获利年度的确认、免税、减半和全额征税期时限的台账。对连续亏损超过3年以上的企业,要在汇算清缴结束后继续安排时间对企业以往三个年度以上情况进行审计,通过与同行业盈利水平的比较,找出疑点,如发现有转移利润的嫌疑,应移交反避税部门作选案调查。

  (三)根据总、分支机构汇总和营业机构合并纳税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今后各地要根据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及其工作规程》规定,加强对分支机构和营业机构的税务管理,一是凡是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在6月31日前未收到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已在总机构所在地汇总或合并缴纳所得税的书面证明的,可对该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就地按预算级次征收入库,以杜绝纳税人利用总机构、分支机构或合并营业机构、被合并营业机构所在地税务局之间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偷逃税;二是总、分支机构或合并营业机构、被合并营业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要逐步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及时交流情况,沟通信息,以保障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在年度终了后的4月31日前,按自行申报数将应补税款缴纳入库。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报送的年度申报表及其附表和有关资料在5月31日前只进行逻辑、计算等审核,如发现申报表有问题需要调整的,应在5月底之前下发汇算清缴结果通知书。审核无误的,不再下发汇算清缴结果通知书,下一步即转入汇算清缴资料汇总和工作总结,与此同时应继续进行审核评税工作。

  三、关于新申报表使用的培训

  针对2001年启用新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后,汇算清缴期间需要企业填报的法定申报表附表较多,主表与附表的逻辑关系较为复杂,附表的填写难度较以往加大的情况,各地应按照全国培训会的要求,作好本地区的培训工作,准确掌握新报表归集的各项数据信息的确切涵义及数据间的钩稽关系,确保纳税人正确填写和及时报送申报表,保证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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