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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5-04-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国办发[2005]2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05年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一)工作重点。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建筑工地食堂、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抓好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整治。通过治理整顿,使我省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屡禁不止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预防,食品安全法律、标准、信息、信用、检验检测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食品信誉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具体目标。

  1、按照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800万亩左右,畜牧标准化养殖场区3000个;标准化水产养殖基地15万亩水面;生猪肉“瘦肉精”不得检出,水产品药残得到有效控制。

  2、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推进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市场准入,2005年上半年完成发证工作;启动茶叶、糖果制品等其余13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米、面、油、酱油、醋、白酒、婴幼儿配方乳粉及乳制品等无证生产销售行为在全省城镇得到基本遏制。

  3、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在全省大中型食品流通企业推行商品质量查验制、特殊商品进货报告制、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和商品质量承诺制这“四制”;每个设区的市至少建立1个食品绿色市场;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受到全面遏制。

  4、90%以上大中城市的学校食堂和餐饮业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5、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在制度和机制上有所创新;启动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进一步推动食品放心工程的深入开展。

  (三)工作安排。

  1、加强食品源头的整治和监管。

  (1)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兽药及兽药残留、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突出整顿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5个农资品种;普及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知识,指导农民科学用药、合理施肥。(2)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实施。以“农产品质量提升工程”为重点,通过健全标准体系、检测体系、质量认证体系,强化服务与指导,加快标准化基地建设。

  2、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1)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切实解决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白酒、饮料和儿童食品等10类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下半年开始实施肉制品等新10类食品无证查处;加大对50种食品监督抽查力度。突出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地区,狠抓长期存在食品制假售假活动的区域。加强对小企业、小作坊、有制假劣迹的企业和质量不稳定的

  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严格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企业标准审查。

  (2)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管。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预警制度、快速反应机制、奖励举报制度、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制假“黑名单”制度等五项执法打假制度;建立假劣食品收回制度;建立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资质审核、注册管理制度。

  (3)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对持有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卫生许可证的面粉、果冻、膨化食品、蜜饯、含乳饮料、乳酸菌饮料、肉及肉制品、调味品(包括铁强化酱油)和碳酸饮料生产加工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整治,严查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行为,检查企业对购入食品添加剂进行索证的制度执行情况。

  (4)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在2004年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以规范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为重点,以清理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为工作内容,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审查和监督,继续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

  3、加大对市场流通环节的整治。

  (1)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10个品种;以“六查六看”为主要监管内容,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加大对包装食品的质量监测力度,完善包装食品经营企业的经济户口档案。

  (2)开展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制品、肉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干制菌品等五大类品种。大力推行“厂场挂钩”、“场地挂钩”制度,监督食品经营主体严守质量承诺;开展质量定向监测工作,及时公布监测结果;重点查处销售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品,非法使用化学物质加工的禽类制品,使用甲醛、工业碱等有毒有害物质浸泡的水产品及水发制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和水果,非法使用保鲜剂和化学品保鲜加工的水果,劣质大米或用变质粮食加工的粮食制品,以及其他各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非食品原料和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的食品。

  (3)开展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集市,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在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全面推行企业自律制度;严格不合格食品的退市监管,依法责令企业停止销售和追回不合格食品,完善相关的处置措施。

  (4)健全食品流通服务体系,加强企业自检体系建设。选择肉、酒、菜等相关畅销品牌向社会推荐,鼓励质量优、信誉好、品牌知名度高的食品在全国流通;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冷链配送和电子商务,特别是加快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步伐,提高生鲜食品在便民超市等营销方式中的销售比重。加快推进企业自检体系建设,积极督促大型畜禽屠宰加工和农产品经销企业建立严格的进货检验制度,配备必要的有害物残留检测设备;进一步完善委托检验制度,形成食品市场有害物超标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运输源头检测制度,严把卫生质量安全关,未经检测机构抽检或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不得进入市场流通;建立健全市场卫生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

  4、抓好食品消费环节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扩大学校食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范围,并向社会公示进展情况;定期发布预警信息,降低食物中毒风险;继续开展“学校卫生安全月”活动;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管理;在大型、连锁餐饮业推广先进的食品安全自身卫生管理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开展认证工作,提高餐饮业卫生管理水平。

  5、加大儿童食品和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坚决遏制无证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违法行为,“六一”儿童节前夕要对儿童食品销售网点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加大对分散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积极推进农村食品流通网和监督网的建设,实施超市、放心店下乡工程,分段监管,分片定责,发动群众,群防群控,切实维护农民和低收入者的利益。

  6、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加强对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资料真实性、安全性审查。重点加强对减肥、辅助降血糖、抗疲劳以及改善睡眠等功能的保健食品试验和样品试制现场核查,严格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准入,继续搞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GMP认证审查工作。

  7、开展对制售假冒名、优、特食品的专项整治。坚持打假与扶优相结合的原则,严厉打击假冒名、优、特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扩大名优企业和名优食品的优势,推动食品企业做大和做强。

  8、严肃查处大案要案。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认真梳理案件线索,确定重点重大案件,集中力量侦破;强化对重点重大案件的暗访工作,严肃查处重大食品案件的后台和“保护伞”,铲除违法犯罪网络;加强部门协作,扭转打假工作中“立案多、结案少,行政处罚多、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少,查封窝点多、处理人员少”的局面,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9、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1)大力推进食品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抓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和试点行业的试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建立食品安全信用基础标准和信用征集、评价、披露、奖惩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信用意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和试点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

  (2)开展食品放心工程评价工作。充分利用综合评价的有效手段,不断推进食品放心工程的深入实施,实现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3)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认证机构资质审核管理。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完善检验检测手段、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扶持建设一批市、县级食品(农产品)检验机构,实施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进一步完善检测资源数据库和数据共享平台。

  (4)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系统和信息通报网络,提高对食品安全风险和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落实《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建立和规范各部门信息发布程序,落实责任制,保证信息发布的准确性、规范性和统一性;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制度、食品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和预警机制,提高综合监督的针对性和目的性;建立山东省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实现食品安全信息的统一管理和共享。

  二、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严格市场准入,强化依法监管,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充分发挥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全面提高药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一)以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为重点,加大整治工作力度。

  1、依法严厉打击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一是重点打击制造邮售假药的违法犯罪活动。省际交界地区以及制造和邮售假药问题比较集中的地区要重点巡查,严密监控,广泛发动群众提供案源和线索,一经发现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决不手软。对典型案件要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形成打假的威慑力。各地要按照守土有责的要求,密切关注辖区内的新动向,对制售假劣药品始终保持高压势态;二是开展对非法回收药品和非法添加药品的违法行为的检查。公安、药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重点打击并取缔非法回收药品的药贩和集聚药品的“黑窝点”,清理和收缴回收药品的非法“小广告”,依法查处城市回收药品到农村销售行为和向药贩出售药品和回收药品的违法行为。三是开展在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非法添加化学成分的检查,重点是在壮阳药物中非法添加枸橼酸西地那非,在治疗糖尿病、哮喘、关节炎等病症的药品中擅自添加激素类等药物。

  2、抓好中药材专业市场和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整治重点是,禁止在中药材专业市场违法销售中药饮片、毒性中药材和濒危动植物中药材及除中药材以外的其他药品,彻底解决超范围经营问题;严厉查处经营假劣中药材违法行为。同时,进一步推动专业市场改进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实行企业法人责任制,建立健全市场内的质量管理责任体系,严禁以路为市、以街为市,杜绝场外交易,争取年内有较大成效。

  3、结合药品日常监督检查,集中开展一次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中成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中药材、中药饮片购销渠道是否合法,包装、标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标明产地,是否存在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问题,依法查处制售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行为,切实保障中成药生产和临床用中药饮片的质量。

  4、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制剂、用药质量和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采购、配制、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行为。制剂检查的重点是:各类专科医院和门诊;检查内容是:有无未经批准擅自配制、院外调剂使用或上市销售等违法行为;医疗机构用药、医疗器械使用检查的重点是:药品进货渠道是否规范、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是否执行到位、仓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过期失效药品是否及时处理,对医疗器械重点检查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是否规范,主要是橡胶避孕套、血糖仪、软性角膜接触镜、助听器、导尿管、中低频治疗仪等产品,以及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是否存在重复使用等行为。

  5、开展对各类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展示活动的专项整治,重点对推介会、发布会、讲座等活动进行严格监督,制止违法宣传,对展示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变相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的展示活动。

  (二)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为根本,进一步加大药品监管工作力度。

  1、积极深入推进农村“两网”建设,加强农村药品监管。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直接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解决“三农”问题,维护农村社会发展和稳定的重要举措之一,将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结合起来,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设立专项资金,出台优惠政策,建立一支覆盖县、乡、村三级,由责任心强、具有一定政策业务素质的药品质量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组成的药品监管网络。继续扩大延伸供应网络,在探索有效形式上下功夫。根据不同实际情况,探索适合当地实际的供应模式,真正使药品供应网络建得起,靠得住、农民得益、企业有利、政府满意。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政策扶持,法律规范”的方针,积极支持具有现代物流基础设施的药品企业参与到农村药品配送,推进构建大物流、大连锁的经营模式。狠抓“两网”运行质量,不断探索加强农村药品监管的新路子,切实发挥好作用,在提高“两网”运行质量的基础上,力争今年监督网覆盖全省80%以上的行政村,供应网覆盖95%以上的乡镇,80%以上的行镇村,保障农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2、加强药品生产经营许可监管,做好GMP、GSP认证工作。一是严格掌握新开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准入,严格依据法定条件办理药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变更;二是加强对新开办企业的事后监督,全方位监督企业在规定条件下开展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三是建立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和制度,强化对药品生产经营的动态监管,加大随即抽查频率,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和经营等行为;四是抓好药品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MP、GSP)认证和管理工作。严格标准条件,严格程序,高质量完成农村药店的GSP认证工作。对未通过GMP、GSP认证的企业,监督其按时停产、停业。对通过认证的企业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对有关特殊药品生产企业要完善安全监控措施,实施重点监管,从源头上保证其合法有序的生产经营。扶持有条件的合法企业尽快做大做强;五是抓好认证后企业的跟踪检查,巩固认证成效,保证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转。

  3、充分发挥药品技术监督的重要作用,加大对药品市场的抽查力度。各级药检机构要加大对发生过质量问题和有不良行为记录单位的抽验力度,充分发挥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快检设备作用,及时遏制假劣药品在市场流通。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山东”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各级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管相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本着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并于5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调。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的要求,坚持“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地方各级政府要对本地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保障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经费。农业、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要充分发挥社会团体、中介组织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引导企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强化社会各方面的责任,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食品药品安全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督导,务求实效。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作用,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督查手段,确保整治实效。2005年年底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会同农业、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对各地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省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4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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