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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税系统200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方案

颁布时间:2004-03-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6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13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3]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以往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以下简称汇缴),特制定本方案。

  一、汇缴的对象

  凡在2003年度已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的企业或在2003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终止的企业,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进行所得税汇缴。尚在筹建期但在2003年度已取得收入的企业,也应参加汇缴。对于实行汇总或合并缴纳所得税的企业,总机构或负责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的营业机构(以下简称汇缴机构)参加汇缴,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以下简称营业机构)不参加汇缴。但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参加汇缴:

  (一)临时来华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一年的外国企业;

  (二)2003年度已办理注销的企业;

  (三)其他经主管国税机关批准可不参加汇缴的企业。

  二、汇缴工作内容

  汇缴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自行调整、计算当年度实际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应纳所得税额,自核当年度应补(退)所得税税款并缴纳应补税款;二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企业报送的所得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对应补(退)税企业和对利润(亏损)有调整的企业下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事宜通知书》,办理年度所得税多退少补工作,并进行资料的汇总、情况分析和工作总结。

  三、汇缴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汇缴分为准备、实施、总结三个阶段,各阶段时间安排如下:

  (一) 准备阶段。主管国税机关要在3月底前完成汇缴准备工作。汇缴准备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注重实效,抓好宣传培训工作

  汇缴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重要工作,各地要妥善组织,在省局培训的基础上,认真抓好对内对外两个培训。对内主要是搞好对汇缴人员基础业务知识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新申报表的填写方法、所得税汇缴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程、新的汇缴软件的使用方法、汇缴工作中涉及的税收政策、税法与财务会计差异的处理、历年汇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让每一个参加汇缴的国税人员都能全面掌握汇缴知识和技能;对外主要是搞好对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培训与辅导,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税法公告、明白纸等形式,让企业办税人员和中介机构了解申报表、新汇缴软件的使用方法和汇缴程序、要求等,明白如何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正确填制相关报表,准确录入有关数据,从源泉上保证汇缴数据的可靠性。对中介机构还应要求其出具的年度查帐报告中列示有关税务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注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各地要充分运用公告、图片展览、电子屏显示、网站、报纸、杂志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讲解税收政策,有针对性地解答企业提出的问题,增加各项政策的透明度,提高企业依法办税能力,确保每户企业均能顺利完成汇缴。

  2、针对实际,建立健全相关的台帐

  各地在汇缴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亏损弥补、开办费摊销、减免税、采购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企业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之间盈亏和抵顶等方面的台帐,完善各项所得税减免或抵免手续,为将企业的纳税事项全部纳入规范化管理做好准备。

  (二)实施阶段

  1、严格要求,责令企业按期申报

  主管国税机关应要求企业在4月底前完成所得税年度申报并自核自缴应补税款。企业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且未经主管国税机关批准延期申报的,主管国税机关除责令其限期申报外,可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申报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发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核定通知书》,核定其年度应纳税额,责令其缴纳。

  2、明确责任,实施一级评税

  主管国税机关接到企业报送的所得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后,应安排专人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进行一次认真的审核。一级审核面要达到100%.审核人员应在企业的申报表上签名,以明确责任。审核的重点有以下两个方面:

  (1)资料的完整性。审核人员应在企业申报的同时检查企业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如发现企业未按规定报齐有关附表、文件等资料的,应责令其限期补齐;对填报项目不完整的,应退回企业并责令限期补正。

  (2)资料的正确性。审核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主表、附表的数字填写是否完整,税目、税率适用是否准确,表内勾稽关系是否准确,表间逻辑关系是否正确;审核企业报送的注册会计师查账报告是否已按规定列示企业纳税调整项目等内容,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及其附表与财务决算报表、注册会计师的查账报告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对应,计算是否正确,数字是否一致;是否已按所得税申报表和注册会计师查账报告对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做出调整。

  3、合理安排,按时核发处理决定。主管国税机关应结合季度所得税申报表及日常征管情况,对企业报送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和其它有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在5月31日前,对应补缴所得税、应办理退税的企业及利润(亏损)有调整的企业发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汇算清缴涉税事项通知书》,并办理税款多退少补事宜。

  (三)总结阶段

  汇缴结束后,各地要进行数据会审,保证数据质量。同时要对2003年度的所得税汇缴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搞好数据分析,撰写汇缴报告,连同数据软盘于6月30日前报省局(国际税务管理处)。总结报告要有情况、有数据、有分析、有事例,还应提报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

  1、 基本情况及相关分析:

  (1) 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税务登记户数,工商登记户数,工商与税务登记户数差异原因,开业户数,应参加汇缴企业户数,实际参加汇缴企业户数,不参加汇缴的企业户数及其原因,盈利企业户数、收入、利润总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减免所得税额、实际缴纳所得税额,亏损企业户数、收入、亏损金额,企业关联交易情况等内容。

  (2)主要指标分析和说明:主要包括企业的开业率、汇缴面、所得税预缴率、税收负担率、企业亏损面等指标的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分析。对A类企业年度所得税预缴率低于90%的,要单独在汇缴报告中予以说明。

  (3)企业盈亏情况分析:根据盈利企业户数、实际参加汇缴户数分析盈利面变化情况,包括当年度由亏损变为盈利的企业户数,由盈利变为亏损的企业户数,并与上一年度进行对比分析,说明原因和分析趋势;分析盈利和亏损企业销售收入、出口销售收入、成本、费用、未弥补亏损前利润总额、亏损总额等指标与上一年度的增减变化情况、销售利润(亏损)率的升降情况及原因等;纳税情况分析:包括预缴率变化,补税、退税,企业的免税、减半征税、全额征税户数、所得税减免金额以及税收负担等情况。

  2、企业自行申报情况。主要包括申报表及其附表的填写和报送,企业自行调整(包括通过注册会计师审计调整)的户数、主要项目和金额等情况。

  3、税务机关依法调整情况。主要包括税务机关依法调整的户数、调整后由亏损转为盈利的户数、提前进入获利年度及由免税期提前进入减税期的企业户数、主要项目、金额,同时应分别说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额、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额、调增亏损额的户数及金额、调减亏损额的户数及金额、企业应补(退)税额等情况。

  4、主要做法。包括汇缴工作的组织安排落实,对内对外培训人数、发放的资料数量、宣传、培训、辅导的方式方法,亏损企业调查主要情况,审核评税以及汇缴工作的检查考核及汇缴的工作特点等情况。

  5、改制企业的涉税分析(分类说明企业改制类型、原因、现状、对涉外税收收入的影响)。

  6、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或建议。分企业和税务机关两个方面,企业方面主要包括申报表的填报、申报软件的操作使用情况等;税务机关方面主要包括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情况及效果,说明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和建议;有待明确的税收问题等。

  四、几点要求

  (一)明确汇缴重点,抓好工作结合

  各地应重点做好汇缴与以下几方面工作的有机结合:

  1、与亏损企业调查相结合。各地要高度重视对亏损企业的调查工作,对连续三年亏损和2003年度亏损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结合审核评税作重点解剖,找出每个企业的亏损原因。另外,各地要对本地区亏损面较大的两个行业进行定性定量的分析,找出行业亏损原因。调查工作结束后,各地应撰写亏损企业调查报告,填制《亏损企业调查统计表》(附件二),并于6月30日前上报省局。

  填制《亏损企业调查统计表》时,企业亏损原因不应仅仅局限于表中所列举的影响因素,对于表中未包括但对企业亏损影响较大的因素,要在表中单独列示,每个企业应根据亏损原因,选择影响其亏损的一项主要原因填列。

  亏损企业调查报告内容应包括本地企业亏损总户数,亏损面,以及分别按不同行业、经济性质、企业规模分析的亏损户数、亏损面、亏损企业收入、亏损额、销售亏损率,与上年对比数,增减原因,根据数据分析结果得出的本地重点亏损行业。对于影响企业亏损的不同类型的原因,要分别以两个以上的具体实例予以重点分析说明。其中亏损企业的实例分析,应当包括企业的单位名称、企业性质、生产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含到位情况),开业时间,是否确认获利年度,销售收入,亏损额,增减变化,影响企业亏损的主要原因,企业亏损原因是否正常,占全部亏损企业亏损总额的比重等内容。对本地两个重点亏损行业的分析应从企业外部环境、内部管理、财务成本核算等方面予以说明。各底应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强化亏损企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2、与规范税务执法相结合。各地要结合联合年检,加强与外经贸委、工商、地税等部门信息沟通,主动与有关部门掌握的数据进行对比,全面清理漏征漏管户,使汇缴面达到100%.要建立岗位明确、职责清晰、衔接有序、运转畅通的税收征管岗责体系,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各项涉税事项认定审批管理,同时要加强取消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台帐。对企业申报中涉及财产损失、坏帐准备等需报批的税前列支的成本费用项目,必须取得有权审批机关的批复,否则一律进行纳税调整。

  3、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相结合。各地要加强生产性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特定项目所得税减免、生产性企业地方所得税减免,采购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摸清企业情况,健全有关台帐。对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只要手续资料齐全、符合条件,要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加快审批速度、尽可能缩短审批时间,不得推诿扯皮、积压、借故拖延不办,确保各项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4、与审核评税相结合。各地要加强企业申报、审核评税、汇缴数据审核三个环节的衔接,突出做好审核评税工作。二级评税的重点为连续三年亏损的企业、2003年度亏损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重点税源企业、没有依法自行调整的企业、缴纳营业税的企业、有分支机构的企业、由免税期进入减半期或由减半期进入征税期的企业。属于上述重点范围的企业,必须全部进行审核评税;对其它企业,二级审核面不得低于50%.二级评税的重点内容详见附件三。对二级审核发现问题的,能够依法自行处理的,主管国税机关要依法处理,对有重大问题或有避税嫌疑的要移交审计和反避税部门处理。

  6月30日前,各地要单独写出审核评税报告上报省局,报告内容包括审核评税方案,基本做法,主管国税机关自行处理、移交审计、反避税处理的户数、入库的税额、罚款、滞纳金,改进工作建议及5个典型案例。

  5、与反避税工作相结合。今年,各地要借修订新申报表的机遇,加强企业的关联申报,对企业境外(包括港、澳、台)所有的关联业务往来全部应予以申报。各地要按照税法对关联企业的认定原则,对企业报送的《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进行认真审核,掌握有关联交易的企业名单,了解企业与关联企业间的交易情况,排查有避税嫌疑的企业,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提供给反避税部门。各市应将有关联交易的企业情况填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表》(附件四)于6月30日前随同汇缴报告一起上报省局。

  (二)加强领导,搞好汇缴组织工作

  今年,总局根据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和代码、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内容对所得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对申报审核、汇缴软件进行了完善、修改,同时对汇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各地要把汇缴工作提高到维护国家权益、组织收入、规范执法、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依据的高度上来,充分认识汇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总局、省局的要求认真部署落实。各地都要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汇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汇缴工作的组织、协调与考核。汇缴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对所属县(市、区)的汇缴工作进行督导。各市和县(市、区)要根据总局、省局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汇缴方案,做好汇缴部署工作。

  (三)充分利用工作成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汇缴有关数据不仅能够全面反映企业税款实现缴纳情况,还能够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通过分析,可以看出企业发展趋势。因此,各地要充分利用汇缴数据开展涉外税务审计和审核评税工作,另外还要以适当形式将汇缴工作成果和亏损企业调查材料写成报告,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亏损企业调查统计表

  市地国税局(公章):亏损类别: 单位:万元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营业收入

亏损额

所属行业

行业代码

亏损类型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备注:

  1、亏损类型是指:

  1代表市场竟争激烈,产品销售价格较低导致的亏损;2代表缺乏科学论证,市场预测不准导致的亏损;3代表资金不到位或投资不足导致的亏损;4代表内部管理不规范,经营混乱导致的亏损;5代表技术含量低导致的亏损;6代表成本费用过高导致的亏损;7代表利用转让定价避税导致的亏损;8代表虚列成本费用或不计、少计收入导致的亏损;9代表受非正常的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导致的亏损,如非典、禽流感等;10代表税收征管因素导致的亏损;11代表政策性亏损;12代表新办企业亏损;13代表其它因素导致的亏损。

  导致企业亏损的原因属于哪个类型,则在相应的栏目内选择相应数字,按照企业亏损的主要原因,每个企业只选一项。

  2、亏损类别:

  总体分为连续三年亏损的企业和2003年度亏损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两大类,其中2003年度亏损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其序号按照企业2003年度亏损数额的大小排列,并分为亏损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和5000万元以上四个类别。

  每一类别分别填制一张表格。

  3、2001和2002年度的数据,只填录连续三年以上亏损企业的有关数据。

  4、行业代码:填录该企业所属行业的六位数代码。

  5、为便于统计、汇总,该表使用EXCEL格式填制上报。

  二 级 审 核 评 税 重 点 内 容(略)

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表

市地国税局(公章): 单位:万元

序号

企业名称

关联交易额

关联交易占全部收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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