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国税函[2003]53号
颁布时间:2003-03-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租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0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圆满完成汇算清缴工作任务。
二、各地在汇算清缴工作中,要严格按照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进行,使汇算清缴工作更加规范、科学。
三、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市、地局除以正式文件于2003年6月30日前向省局(涉外分局)报送汇算清缴总结报告及A类汇总表、B类汇总表、A类指标表和汇算清缴工作报告综合数据表、情况分析图表、年度比例表外,还要以软盘或FTP形式报送上述报告及报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三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