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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的查账报告有关涉税事项披露问题的通知

汕国税发[2006]4号

颁布时间:2006-01-04 16:50:27.000 发文单位:汕头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的查帐报告有关涉税事项披露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05〕27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切实组织实施。查帐报告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重要资料。对企业查帐报告所须披露的内容进行明确,是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质量,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征管的有效措施。省局详细地规定了企业查帐报告的披露内容,为我市规范企业所得税管理提供了依据,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制订方案,认真贯彻执行省局通知要求,扎实推进此项工作。

  二、积极宣传,认真辅导,引导纳税人自觉依法申报。由于这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要结合实际,耐心、细致的做好宣传、讲解、引导工作,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协调,取得纳税人的积极配合,引导纳税人自觉依照《涉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的查帐报告有关涉税事项披露问题的通知》(附件七)要求,依法如实申报,将工作落到实处。

  为方便广大纳税人查取文件,了解掌握省局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市局将(粤国税发〔2005〕271号)文上挂在“汕头国税网站”中“税收政策”专栏,有关表格上挂在“下载专区”的“表证单书下载”专栏供纳税人自行下载,请各单位积极做好向纳税人和相关单位的宣传工作。

  三、突出重点,严格把关,加强后续跟踪管理。对企业查帐报告的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各单位在推行过程中要注意工作方法,突出工作重点,对查帐报告中披露的涉税调整项目,要认真进行核实并及时做好纳税调整,对重点企业(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的涉外企业)查帐报告的审核要从严把关,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按省局通知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市局将把各单位推广此项工作的情况列入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考核内容,并将考核结果计入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成绩。

  四、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与市局的沟通、协调,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市局(国际税务管理科)反馈。请各单位将此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于2006年5月底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告市局(国际税务管理科)。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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