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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2]85号

颁布时间:2002-02-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1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在今年汇算清缴工作中要认真总结去年经验,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和培训,针对去年出现的企业类型、行业、关联企业的关联关系认定等易发生填报错误的项目进行重点辅导,提高原始数据采集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按照服务企业、简化办税程序的要求,结合我省2001年汇算清缴工作情况,对企业年度申报表和汇算清缴汇总表的填报做以下修改:

  (一)企业暂停报送2001年度所得税申报表附表中固定资产折旧表(A040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A13A)、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A13B)。增加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与境外企业跨国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附件2),该表企业可选择手工填报或电子申报,可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获取相关软件。

  (二)政策性抵免所得税额情况表(A15),仅限政策性抵免所得税额已经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填报,已申请但尚未获批准的企业不得填报该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全年纳税情况表(A16)企业仅需填写由国税部门征管税种的纳税情况。

  (三)税务机关填写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第六项“盈利企业户数”项下的“出口企业户数”指盈利企业中有出口销售收入的企业户数,“出口企业”指有出口销售收入的企业。

  三、汇算清缴企业申报软件今年不作修改,各地新增汇算清缴企业户数请于3月15日前上报省局外税处,以便统一制盘。税务机关汇算清缴审核和汇总软件待总局统一修改后另行下发。

  四、各地在汇缴工作中,要进一步摸清税源,规范管理。全面掌握汇算清缴户数,对各项税前扣除项目要严格审核把关,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五、各地应在6月30日前报送汇算清缴工作总结和指示分析报告。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汇算清缴工作培训、辅导和汇缴资料审核和审核评税工作中好的做法和措施、汇缴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指标分析报告内容包括:

  (一)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情况及分析:包括企业自行申报情况及主管税务机关的调整情况(调整项目、金额及依据);对企业开业面、汇算面、盈利面、税负率、减免税面、出口销售比率进行逐项分析并与上年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指标波动较大或明显异常的应说明原因。

  (二)企业销售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分析:主要分析企业销售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与上一年度的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其中应重点分析税源大户销售收入和所得税收入的增减变化情况和占本地主导地位的行业收入变化情况及原因,对本地税源有重大影响的企业的税收收入变化应有具体说明。

  (三)企业亏损的分析:针对企业亏损情况,应从产业结构、企业规模、经营方式、经营情况、征管力度等方面做重点分析。

  六、所得税审核评税。各地应在汇算清缴期内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苏国税发[2001]157号)第三条 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项目完成所得税审核评税的初审,并下发汇算清结果通知书(表样见附件3),审核评税复审在年底前完成。

  七、国际税收项目的申报和审核评税。省局已将制定国际税收审核评税工作规程、建立跨国纳税人电子数据库列为省局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税局2002年主要工作一览表)》(苏国税发[2002]25号),并将国际税收审核评税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内容,各地应引起高度重视,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培训,确保国际税收项目申报的完整、准确和及时,有条 件的地方要将国际税收审核评税工作做深、做细,取得突破。国际税收项目审核评税要注意与涉外税务审计规程、转让定价操作规程结合,发现重点、疑点问题移交反避税部门,形成国际税收有效管理体系。各地要在12月31日前向省局报送国际税收审核评税工作总结和优秀案例,南京、苏州、无锡、常州报送3个案例,镇江、扬州、泰州、南通报送2个案例,其他地区报送1个案例。

  八、按照《新征管法》的第二十六条 的要求,各地要结合国际税收审核评税工作,建立外国企业扣缴义务(含内资)年度扣缴情况报告制度。各地可根据上半年工作安排和售付汇凭证的开具情况,做好对内资企业和其主管税务部门的政策讲解、宣传辅导,同时要求内资企业填报《内资企业与境外企业跨国业务往来情况表》(附件4),省局将编写宣传资料,发放企业,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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