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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代扣代缴管理工作的通知

皖国税发[1998]119号

颁布时间:1998-07-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亳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代扣代缴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8]8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皖国税函[1998]131号文一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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