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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程的通知

冀国税外发[1997]40号 

颁布时间:1997-07-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03号)和《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1997]1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市局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汇算清缴工作的资料归档、数据统计、汇总以及总结等项工作,并于7月10日以前,向省局报送汇算清缴工作总结及有关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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