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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冀国税外发[1997]9号 

颁布时间:1997-02-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在今年的汇算清缴工作中,各市要切实做好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亏损情况的调查,写出有情况、有事例、有分析的报告。

  二、对企业与关联企业有业务往来的,在企业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应要求其报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年度申报表》,为做好反避税工作打好基础。

  三、省局将在每年7月份召开上年度汇算清缴情况年审会,对各市汇算清缴情况进行交流、会审、评比。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从1997年起,各地汇算清缴情况的统计将统一采用新的报表,并由手工报表改为计算机报表。在总局举办培训班后,省局将组织培训,望各市确定专人,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五、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报表数据软盘、亏损情况调查报告,于6月底前一并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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