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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1]106号

颁布时间:2001-07-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1]71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做好宣传辅导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国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要求,2001年启用新的所得税申报表,企业纳税申报需填报的申报表及附表较多,增加了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复杂性和工作量,各级国家税务局应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找出以前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同时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重点宣传讲解新的法规政策,详细说明新所得税申报表各项内容的变化情况、填报方法及应注意的事项,为做好2000年度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打下基础。

  二、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要求分阶段安排部署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做好汇算清缴工作资料归档、数据统计、汇总工作。

  三、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和审核评税、反避税税务审计工作相结合。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及有关纳税资料进行认真审核、评估,审核评估后必须下发汇算清缴结果通知书;发现有避税嫌疑的企业,依照《涉外税务审计规程》进行重点税务审计,四、请各地务必与6月30日前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第三条 第三项的要求及时上报工作总结及有关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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