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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

浙国税外[2004]32号

颁布时间:2004-02-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4]54号,以下简称新申报表)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实施新申报表的宣传工作。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并下发的新申报表,按接轨新《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对原有17张主表和附表进行了全面修订,并在附表中增设《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应纳所得税情况表》。修改内容多、范围涵盖广、逻辑关系严密、业务要求提高。各级国税机关应高度重视,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工作,确保新申报表能顺利贯彻实施。

  二、强化业务培训,推广电子申报。今年是实施新申报表的第一年,各地要在汇算清缴工作中,加大对基层税务机关、中介机构和纳税人的培训与辅导力度,多形式、多渠道、有针对性地对新申报表涉及的修订内容、企业执行新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不一致而导致应税所得额计算上的差异等,进行重点辅导和说明;同时应积极引导推广电子申报方式,提高纳税申报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确保高质量地完成2003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总局近期将就新申报表和相关软件等内容组织培训,省局也将对各市局有关人员进行培训,请各地做好准备工作。

  三、做好汇算清缴软件升级及运用工作。总局根据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GB/4754-2002),结合申报表修订对汇算清缴软件进行了适当修改,目前已基本完成新申报软件和汇算清缴软件的升级工作,预计2月中旬可下载升级。

  请各地及时关注软件的升级变化并认真做好软件的升级和运用工作。新申报表软件和汇算清缴升级软件的网址为:国际司。各地也可直接到省局网上下载。

  新申报表印制由各市国税局按照总局制订的表式自行解决;采用电子申报的企业,可通过汇算清缴申报软件直接打印。

  四、有关200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具体要求,省局将另文下达,请各地预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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