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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7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川国税发[1998]16号

颁布时间:1998-02-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7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7]18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从1998年起,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统一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要求进行。所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时间、内容、要求、表式报送有关资料,自行汇算清缴。各主管国税机关也应严格按照《办法》和《规程》的内容、要求和程序对所辖企业进行汇算清缴。各地国税机关要切实抓好《办法》和《规程》的贯彻落实,做好宣传、培训、辅导工作,力争在汇算清缴规范化方面取得成效。

  二、汇算清缴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全面、完整,汇算面应达到100%。汇算面低于100%的地区,应在工作总结中单独列明原因。

  三、各地要重点加强对汇算清缴资料的分析研究,包括各项技术指标分析、企业盈亏原因分析、重点税源变化分析、行业收入变化分析等,全面掌握本地区企业经营状况、盈亏原因、税源变化因素等基础资料,并通过分析研究及时发现问题,为下一步强化税收管理和纳税检查奠定基础。

  针对去年汇算清缴亏损面大、亏损额高的状况,今年要着重加强对亏损企业的分析和审核,尤其是连续亏损企业。对于企业采取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造成虚增亏损,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各主管国税机关要严肃查处,对其进行调整,并根据《征管法》进行处罚。

  四、根据修订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及编报口径说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基础报表》(附件l,以下简称《基础表》)增设了税务机关审核栏。《基础表》先由企业填报,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并依法进行调整后再汇总上报。

  五、为保证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质量,按照总局要求,省局制定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考核办法》(附件2,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从1998年起,省局将按照《考核办法》对各地的汇算清缴工作进行考核,并对汇算清缴工作完成得好、成绩突出的地区进行通报表扬。

  六、各主管国税机关应于5月底前完成汇算清缴工作,各市、地、州局应于7月5日前将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汇总表》、《基础表》以及数据软盘报省局。省局将于今年四季度对全省汇算清缴工作进行总结和考评。

  七、对各地的汇算清缴报表软件培训采取单独辅导形式进行,请各地在下列时间之内,自行派人到省局参加培训。

  2月16日至20日:成都、德阳、绵阳、乐山、内江、自贡、南充、攀枝花、宜宾、省直分局2月23日至27日:泸州、遂宁、广元、达川、雅安、广安、凉山、巴中、阿坝、甘孜八、《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基础表》由省局统一印制发送各地,请各地速将各类报表“的需要量电话报省局联系电话:(028)6740338-6507

  附件: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基础报表》及填表说明(略)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考核办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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