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1]54号

颁布时间:2001-02-1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1]71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各地要认真根据总局对今年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的总体安排和具体要求,结合全省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组织并落实好汇算清缴各阶段的各项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圆满完成。

  二、今年汇算清缴工作的形式、内容以及要求都有别于往年,涉及的资料多,环节复杂,工作量大。因此,为保证汇算清缴工作的质量,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总局修订后的《外商

  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特别要做好对内对外的宣传、解释、报表软件培训、数据审核、汇总等环节工作,避免遗漏和重复。

  三、由于今年所得税汇算工作任务重、时间紧,总局在全国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会议上已明确,整个工作完成时间向后推迟一个月。根据这一精神,我省各地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应于今年7月30日前完成,包括所有资料归档,数据统计汇总及总结上报等工作。省局将于8月初对汇算清缴情况进行汇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