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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国税函〔2006〕53号

颁布时间:2006-03-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200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大力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对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的综合检验,是税收征管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要以继续抓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程的落实为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大力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认真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并提升多年来形成的汇算清缴管理能力和水平,确保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圆满完成。

  二、加强纳税辅导,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对内强化对税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对外加强对企业的纳税宣传和辅导。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解释和培训辅导,确保税务人员和纳税人理解、掌握和熟悉汇算清缴相关政策和具体操作,保证汇算清缴工作顺利进行。

  针对往年汇算清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单位应加大对企业的培训辅导力度,力争将常见申报错误降到最少。具体要求企业在纳税申报时注意以下问题:

  (一)企业必须将申报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以防止税务机关引入申报数据后产生数据异常错误;

  (二)已使用汇算清缴软件的企业,应在上一年度申报的基础上,通过"新年度"菜单建立当年度申报表,以保证企业各年度间报表基本信息的一致性;

  (三)企业必须正确选择适用税率、定期减免税以及所对应的政策依据;

  (四)企业应自开业年度起如实填报往年盈亏情况,不得漏填、漏报,往年盈亏应填列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盈亏额,以避免年度弥补亏损计算错误;

  (五)企业发生的各种成本、费用支出,必须对应各附表[《营业成本(支出)明细表》(附表A02)、《管理费用、营业费用情况表》(附表A03)、《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其他长期资产摊销情况表》(附表A0301)、《财务费用情况表》(附表A05)、《营业外收支情况表》(附表A07)、《其他损益明细表》(附表A08)]中已列明的项目填报,对于在以上附表的"其他"项目中填报的内容,应在备注中加以文字说明;

  (六)《管理费用、营业费用情况表》(附表A03)中的"技术开发费",填列的是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其他应税项目调整明细表》(附表A11)中的"技术开发费",填列的是企业依法可以在税前列支的技术开发费加成扣除额,企业发生技术开发费加成扣除时,应同时附送相关资料。上述项目应分别按规定填报,不得混淆;

  (七)企业申报的调整项目应通过相应的收入、成本、费用、营业外收支及其他损益等申报表附表项目的"依法申报金额"栏目进行调整。《其他应税项目调整明细表》(附表A11)仅反映企业根据现行税法规定,直接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和其他应税项目的情况;

  (八)企业应如实、完整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附表A13)。为便于统计,对只有关联关系没有关联交易的企业,其每一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额继续暂按0.01元申报。

  三、落实税务登记清理,从源头上抓好汇算清缴工作,提高汇算清缴率,促进日常管理。

  各单位应通过汇算清缴工作切实摸清本辖区的正常经营企业户数、停业企业户数、失踪企业户数和其他非正常经营企业户数。对正常经营企业,除分支机构、筹建期企业和临时来华不足1年的外国企业按汇算清缴工作规程可不参加汇算清缴外,均应纳入汇算清缴范围,汇算清缴率力争达到100%.同时,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情况如实统计填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的"税务登记户数",对停业企业、失踪企业和其他非正常经营企业均作为"非正常户数"统计。

  四、加强对取消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2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0号)的规定,结合汇算清缴工作的实际需要,对汇算清缴工作中相关的取消审批项目后续管理事项规定如下:

  (一)纳税人资料报送时间要求。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发生上述文件规定需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事项,相关备案资料可在年度结算申报结束前提前一个月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二)税务机关审核要求。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总局文件要求对备案资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进行审核,对企业报送资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或者未能提供有效证明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作出相应税务调整。

  税务机关的审核工作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在《汇算清缴涉税事宜通知书》下发前完成。

  五、建立分级负责制度,加大汇算清缴数据审核力度。

  为适应"核实税基、完善汇缴"的工作要求,各单位应充分发挥总局推荐使用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工具"(以下简称审核工具)作用,确保2005年度汇缴数据全面、完整、准确。

  各单位要建立汇算清缴数据质量分级负责制度,要熟练地掌握和应用审核工具,争取把申报数据问题解决在第一线,保证上报数据真实、全面、完整、准确,为今后研究分析利用汇算清缴数据奠定良好的基础。对应用审核工具发现的错误问题,主管税务机关必须逐条、逐项查找,修改补充,确实无法修改的要说明原因;对审核工具列示出的疑点,主管税务机关也要逐条进行核实,及时修订错误,以确保基础数据质量。

  六、进一步加强对汇算清缴数据的管理,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准确性、完整性。

  (一)各单位要认真核实2005年度企业基本信息的准确性,对于基本信息与往年不一致的,特别是纳税人识别码与往年不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要加以确认后,再进行修改,确保汇总数据的正确性;要建立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人;

  (二)汇算清缴数据的上报和传递,应使用软盘、移动存储设备、光盘等存储介质,不得通过互联网传递;在汇总、传递汇算清缴数据前应查杀计算机病毒,防止计算机病毒感染和传播;

  (三)使用计算机制作、处理、存储交换汇算清缴资料时,应对计算机硬盘、软盘等设备采取访问控制、数据加密等保密措施,防止有关内容被无关人员知悉或获取;

  (四)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专机管理汇算清缴数据,避免数据丢失,且不得私自对外提供;

  (五)各单位应在汇算清缴结束后,以光盘等存储介质备份电子汇算清缴数据,并专档保存和管理纸质汇算清缴文档。

  七、切实抓好两类企业的调查工作。

  为了摸清外资企业零申报及亏损的真实原因,加大打击不正当手段虚报亏损、偷逃税款的力度,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总局的要求,在汇算清缴数据录入时,要根据软件提示,选择录入零申报企业、亏损企业的详细数据。要利用汇算清缴软件提供的零申报企业、亏损企业的分析功能展开分析、调查和研究工作,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与汇算清缴工作报告一起报送市局。

  八、按时保质完成汇算清缴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的报送工作。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汇算清缴工作规程要求报送A类汇总表、B类汇总表、A类指标表和汇算清缴工作报告综合数据表、情况分析图表和年度比较表;汇算清缴汇总数据和工作报告必须于2006年6月30日前报送市局,超过时限或数据无法打开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200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收政策摘编

  3.外企所得税汇缴问题解答

  4.核定征收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解答

  二○○六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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