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国税所函[2002]20号
颁布时间:2002-04-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92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14号)规定,2001年度国家邮政局向内蒙邮政局拨付的“收支差额”10853.50万元准予其在2001年度向所属邮政企业分摊(见附表)用于弥补亏损,对弥补亏损后的盈余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附件:内蒙古邮政局2001年度向所属邮政企业拨付“收支差额”审批表。
内蒙古邮政局2001年度向所属邮政企业拨付“收支差额”审批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