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国税所字[1996]595号
颁布时间:1996-12-0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通知9(国税发[1996)200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知照执行。
一、各地要结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对小型企业进行一次专项清理,凡发现擅自实行定额定率征收的,一律要限期纠正,恢复查帐征收。
二、对于确实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可以采取核定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的办法,实行定额定率征收的企业,经旗县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转报盟市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方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