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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国税所字[2003]42号

颁布时间:2003-07-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7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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