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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北电力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所字[1995]327号

颁布时间:1995-07-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哲盟、赤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力东北电力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3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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