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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内地税字[2003]72号

颁布时间:2003-03-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通辽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通地税发[2003]57号)收悉。经审核,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可以享受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允许企业用《技术改造国产设力求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附表一”附后)列示的挖掘机等3项国产设备的实际价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税申报审批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地税发[2000]100号)规定抵免新增所得税,抵免期限为自设备购置年度起5年时间,具本抵免企业所得税金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号)规定,对相关设备、资料进行核实后予以抵免。同时,请你局做好对关资料的备案工作,并辅导主管税务机关建立抵免台帐,准确抵免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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