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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财税[2001]747号

颁布时间:2001-08-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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