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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执行时间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5]327号

颁布时间:2005-09-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执行时间的通知》(国税函[2005]8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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