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国税所〔2001〕62号
颁布时间:2001-11-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稽查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762号)的有关规定,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2 000年度的企业所得税,仍按内资企业所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现将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2000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应及时向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财务会计报表,并严格实行逐级汇总制度;所属企业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统一由省国税局作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