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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招商银行西安分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陕国税函[1997]21号

颁布时间:1997-01-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6]6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招商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招商银行西安分行在1997年底前,由总行按33%税率统一在深圳缴纳企业所得税。请你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198号)及补充规定的有关条 款对其就地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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